档案查借阅是档案利用服务的主要形式。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需利用学校馆藏档案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接待。
二、凡借阅利用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除须持上述证件外,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
1、本校人员查阅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查阅。
2、本校人员查阅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课题项目的档案,如是课题组成员,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如非课题组成员,须持所在部门及课题负责人签字的许可书或委托书。
3、本校人员查阅财务等特殊档案,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相关财务人员陪同,方可查阅。
4、毕业生查阅学籍档案进行成绩查询或学历认证时,须持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委托他人查阅者须提供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三、查阅各类档案只限在阅档室内查阅,阅后立即归还,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利用的,必须经hahabet官方网站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借出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如工作需要延长借阅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需借出利用的档案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涂改、抽页、拆卷、划线、圈注、翻印和转借他人,不得随意带回家中和其他公共场所。
五、需要复制已开放档案的,必须由档案工作人员办理,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机构印章后方可有效。
六、档案工作人员在接收借阅后归还的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缺页或损坏,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借阅者责任,按规定处理。
七、校外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费。